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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事我想公開是必要的,畢竟每個人都有每個人在乎、希望能讓他們知道的人在。

此篇僅給予相信我的人觀看,當然,我沒辦法去管其他人看到之後的想法,只是,希望想知道的人知道,然後不要再來問我為什麼或是怎麼了?我想那是我比任何人都更想知道的,還有也不要來當和事佬,我有精神潔癖這樣。


以下,是杉山(舊名;秋楓)小姐在痞客幫寫下的,近期讓我覺得對方不對勁卻又不知道為什麼,最後看了只感到莫名其妙的原因。

 

 



2011-01-10 原因-1.jpg2011-01-10 原因-2.jpg 

原始來源網址:http://aki1109.pixnet.net/blog/post/25374059

密碼:19911109

其他紀錄:http://iceorg.pixnet.net/album/set/14479410

*觀看大圖請按下方『看原始圖』之按鈕。

 

備註:

1. 第一次跟第二次所指的『他』不同,第一次是大Y,第二次W子。

2.

第一次事件:

某位於2010/11/26至台南與我聚會,目的是交換在本人寄宿的小朋友(魁、玻瑟芬與櫻交換),之前對方有提出希望能前往我租屋處的要求,但本人以路程遙遠及房間過於雜亂為由拒絕,之後友人-大Y,因成為本人同事暫無住處而成為本人短暫之室友。但更早之前本人住永康之友人有來過本人租屋處,再來才是大Y。

第二次事件:

W子在部落格發表之文章中表示喜歡肌膚之親,而包括本人之對方親友即在文章下發表一連串之「要給W子抱抱」的回應,而某位發表回應之後,W子以「他手中還抱著我」的回應回覆某位。

 

我想也許這就是對方所認為的不爽事件中,本人所知道的全部。

有不明白的地方我想也許可以去問某位,因為這已經是本人所瞭解的全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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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